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
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
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8,043,571.0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
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0.8 万元,
合计为 2.8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
附件《关于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
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
临时报告”中“2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情形时;”删除。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
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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