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常态自行监测和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光权、李丹、江健、李士柱、余波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寨县江环北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安市金寨县皖润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常态自行监测和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号
中标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常态自行监测和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地下水检测两类服务。 服务要求:对金寨县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我县垃圾填埋场废水总排口、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常态自行检测,并按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填报自行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 服务时间: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在***天内完成;地下水常态化检测服务期为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朱光权、李丹、江健、李士柱、余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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